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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草案預告及說明文件

  • 一、依據「電信管理法」第 52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
  • 二、行政院於111年3月11日核定修正「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交通部於同年月18日公告規劃釋出10700-12700 、13750-14500、17700-20200及27500-30000 MHz頻段,作為電信事業申請設置同步軌道(Geostationary Orbit,GSO)與非同步軌道(Non-geostationary Orbit,NGSO)之衛星固定通信網路設備接取使用。
  • 三、我國自111年開放上述頻段迄今已逾2年,為促進我國衛星服務與產業發展,參考國際電信聯合會(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ITU)無線電規則(Radio Regulation,RR)第5條之頻率分配表載明第三區可供衛星固定與衛星行動用途使用頻段,以及國際衛星系統商主流使用頻段,同時盤點國內相關頻段之既有使用者現況,進行「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之規定修正作業。
  • 四、如有相關建議,敬請於 113 年 9 月 9 日前填列修正草案意見書惠復,本部後續將歸納整理各單位意見,以作為修正草案再次修正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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