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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計算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數位發展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數授產經字第 1134000734 號
 

主旨:訂定「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計算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所稱網路廣告平臺之一定規模,應綜合考量下列各款認定:

  • 一、平臺被利用於刊登詐騙廣告之風險。
  • 二、我國使用者占比,以平臺上我國每月獨立訪客數大於我國人口總數之百分之五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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